重磅! 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对于境外来榕人员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 发布最新通知 👇 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对境外来榕人员 进一步加强健康管理的通知 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所有境外来榕人员统一实行集中医学观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集中医学观察对象 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榕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二、集中医学观察规程 1. 机场入境人员分类健康管理: (1) 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统一安排到长乐区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和救治; (2) 对发热等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统一安排到长乐空港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待解除隔离后送回海瀛湾佰翔度假酒店; (3) 对其他人员,目的地为各县(市)区的,各属地指挥部第一时间从机场“点对点”接回辖区集中隔离点;剩余人员统一安排到海瀛湾佰翔度假酒店集中隔离;其中需中转的,必须在核酸检测呈阴性后安排中转。 2. 其他关口入境人员。3月2日以来途经境外地区,通过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抵榕人员,按照其前期填报“e防控” 有关信息,由市大数据委梳理后推送至各属地指挥部,各属地指挥部摸排后按要求开展集中医学观察。 3. 严肃处理刻意隐瞒人员。境外来榕人员若刻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集中医学观察有关要求 1.集中隔离点严格实行“三个到位”:一是监控探头到位,务必做到真隔离、硬隔离;二是监管人员到位,集中观察点必须安排公安及相关医护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发生;三是医学观察检测到位,每天对健康管理人员检测两次体温;进、出隔离点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贝瑞和康或博奥生物公司)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2.合理收取隔离期间费用。境外来榕人员核酸检测费用由相关属地政府承担,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 3. 认真挑选集中隔离点。各县(市)区在选择集中隔离点过程中,应把握“独立建筑、封闭式管理、人流易于把控、安全合规”等原则,该建筑被确定为集中隔离点期间,除被隔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外,不得对外开放或经营。 四、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截至北京时间3月15日17点,疫情已蔓延到143个国家和地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16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24小时咨询热线,快收藏当前,全球疫情日渐严峻。福州市是全国重点侨乡,海外乡亲众多且分布广泛。作为榕籍侨胞的“娘家人”,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牵挂着海外乡亲。为方便广大榕籍海外乡亲及时了解和咨询国内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解答侨胞疑惑,福州市侨办、侨联面向海外公布市、县两级侨办、侨联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 福州市侨办、福州市侨联系统 服务海外侨胞咨询热线电话 为了防控输入性新冠肺炎病例 福州市台江、连江、福清三地 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一起来看看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第8号通告 为切实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依法有效防控疫情输入,巩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台江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进入台江的境外返台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台江区防控措施。本区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台江计划的,相关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个人身份信息、出发地、航班或车次、联系方式、在台居住地、入台目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在进入台江前3天主动向属地社区报备。 二、所有进入台江的境外返台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必须提前通过“e防控”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出发地、航班或车次、联系方式、在台居住地、入台目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如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继续做好进入台江的境外返台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健康管理工作,对所有来自境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必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鼓励群众通过拨打台江区各级指挥部电话积极反映境外返台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外籍人士在台江区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如在近14天进入台江但未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等)。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福清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进入福清的境外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市防控措施。本市城乡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福清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进入福清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农场报备。 二、所有进入福清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必须提前通过“e防控”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入融目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继续做好进入福清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健康管理工作,对所有来自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继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进入福清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在我市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0591-85167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