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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
2020-02-20 08:42:46  来源:  责任编辑:  

根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之前发布的部分通告内容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1.全县市际、县际及农村客运班线、城区公交线路逐步恢复运营,具体恢复情况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汽运公司发布。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和运输企业要按照行业健康防护手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车辆消毒通风、实名隔座售票等防控措施。


2.白水洋高速收费站恢复正常通行,设交通检疫查验站,核实、登记入境车辆、人员信息。对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车辆、人员予以劝返,其它地区体温检测无异常司乘人员正常通行。


3.各类来屏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居)报告,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并配合接收单位、所在村(居)按照省公布的分区分类要求(省外地区参照福建省疫情区域分类标准执行)实施健康管理。对不主动、不如实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各村(居)、小区、单位不再实行封闭式管理,取消居民通行证,但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同时,强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主动摸排、了解掌握外来人员信息,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服务。


5.广大民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多居家、少出门,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众娱乐、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监测,居室勤开窗、常通风,外出戴口罩、返家勤洗手,提倡家庭分餐制;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


6.全县景区景点、酒楼、KTV、酒吧、网吧、图书馆、电影院、足浴城、游艺厅、棋牌室、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继续关闭,不得举办聚会聚餐、聚众娱乐、宴会酒席、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7.全县各服务业经营业主要严格对照《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方可恢复营业。经营场所要保持干净卫生、定期消杀,经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得接待未佩戴口罩人员,有序引导顾客不滞留、不聚集。如有发现防护措施不落实、人员有聚集的,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关停整改。


8.全县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等场所继续按照要求,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登记信息;食杂店、水果店、小吃餐饮店经营者要自觉做好卫生防护,实行窗口售卖、打包外卖、网络订餐,一律不得提供达不到要求的堂食(店内食用);农资、理发、补胎、洗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经营门店提倡实行预约服务,一次只接待一人、减少人员聚集等待。


9. 全县药店、药房要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于到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疾病的药物消费者,必须进行详细询问、测量体温、实名登记(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症状等信息),建立日报告制度,并移交社区、乡镇跟踪管理。


屏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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