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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关于征集“村霸”“街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告
2025-06-18 17:09:00  来源:  责任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中纪委、省市县纪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即日起至10月底,屏南县公安局扫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村霸”“街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线索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3.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5.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收保护费、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矿产开发领域,通过非法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

7.涉及私挖盗采、滥开滥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等。

9.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黑恶势力站台助威、开脱说情、提供帮助,干扰破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行为。

10.其他“村霸”“街霸”“矿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渠道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3324444

来信地址: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201号(屏南县公安局扫黑办)

三、相关要求

(一)请举报人尽可能全面详细提供情况,包括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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