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路护路,从我做起——做铁路安全的守护者!
2025-05-23 14:18:38 来源: 责任编辑:
铁路,这一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日常的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众生活中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让我们携手行动,共同守护铁路旁的每一寸绿意,珍惜每一颗螺丝的价值,争当爱路护路的坚定“卫士”。以下这份详尽的铁路护路小知识,敬请您仔细阅读并珍藏。 严禁擅自穿越铁路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我们严禁擅自穿越,以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与畅通。这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也是对铁路安全的最大保障。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在未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行。同时,为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与畅通,我们也应严禁放养牲畜。这些措施旨在保护铁路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同时禁止对列车进行击打行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与畅通,保障铁路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禁止对列车进行击打行为,同时也不允许倾倒任何垃圾。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铁路线路的安全与卫生,确保铁路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向铁路线路的安全保护区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投放其他任何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同时,也明文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火烧荒。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严禁烧荒,并且不得摆放任何障碍物。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的行为,以确保铁路运输的顺畅与安全。同时,该条例第三款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铁路线路上放置或遗弃障碍物,以保障铁路线路的畅通无阻。此外,翻越、破坏护栏等行为也是严格禁止的,旨在维护铁路安全管理的秩序与效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款进一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闯入铁路线路的封闭区域,同时严禁拆损铁路设施,以确保铁路的安全与畅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款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拆盗、损毁或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包括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以及安全标志。同时,也严禁私搭乱建行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造或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以确保其不会侵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同时,该区域内还禁止种植树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铁路列车的安全运行,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保护国家的基础设施。同时,为了维护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对铁路设施的腐蚀,该条例还明确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此外,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条例还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等行为作出了明确限制。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与顺畅。 一是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会对铁路行车产生干扰,影响运输的安全与顺畅。在建设过程中,打桩或深挖基础等作业不可避免地会对铁路线路造成影响。此外,建筑物、构筑物的突出部分可能会阻碍列车的正常运行,而高大的建筑物、构筑物还可能遮挡机车驾驶员的视线,不利于他们进行行车瞭望。 二是随意在铁路线路两侧进行取土、挖砂、挖沟或采空作业,会直接威胁到铁路线路的稳固性,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三是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堆放、悬挂物品。例如,堆放粮食、稻草、砂石等物品会直接成为列车运行的障碍。同时,在铁路线路两侧晾晒衣物或悬挂其他物品,特别是彩色的物品,可能会误导机车驾驶员对信号的判断,或者影响他们的瞭望。 转自 | 燕山法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