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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理论 | 党的纪律“明辨之” 内化于心强定力
2024-08-19 10:10:48  来源:  责任编辑:  


编者按:“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本刊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系列谈”理论解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铭刻于心、见之于行。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过程,不仅是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也是从他律向自律、从自发向自觉转化的过程。

明底线方能知敬畏。“明纪”既是“学纪”“知纪”的进阶,更是“守纪”的基础。它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还要能够明辨是非、坚守底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01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底色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十分强调纪律的重要性:

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1886年10月23日,恩格斯在《致劳拉•拉法格》的信中再次指出:“胜利的首要条件是严格遵守法律,而一切革命的高调和喧嚷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败。这种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

20世纪初,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实践中,进一步指明了严明纪律的特殊重要性。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论述阐明了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天然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严明党的纪律的基因,并在实践中成长为组织严密和纪律严明的无产阶级政党。


02
建设长期执政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靠铁的纪律铸造起来的党。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严肃党的纪律写入《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之中,以严明党的纪律开启了自我革命实践历程。

从党的二大提出共产党必须定期洗刷自己的组织,淘汰一些模棱的和小资产阶级分子,到井冈山时期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再到党中央“进京赶考”前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定”;从新中国成立后的整风整党运动,到改革开放时期“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党的作风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无不凸显严明党的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世界政党兴亡更替的发展规律,瞄准中国共产党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重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掷地有声地提出了“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等重要要求,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党的纪律建设由“一维平面式”到“多维立体式”的全面升级。

纵观党的百年建设史,正是由于有了建立在高度政治觉悟基础上的严明的纪律,党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才能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不同历史使命,并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集聚了强大势能。


03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更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做到心中明纪,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坚持不懈以党的纪律强定力。

一要明晰党纪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把纪律规矩刻在心上、挺在前面。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纪律规矩,准确把握执行纪律规矩的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纪律刻印在心上,使党纪成为党员干部守住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

二要明察党纪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党的纪律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明纪是守纪的基础。大量案例表明,破“法”始于破“纪”,破“纪”始于纪不明,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从而由破“底线”滑到破“红线”,甚至跌入深渊。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锻造一支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就必须经常用党纪“照镜子、正衣冠”,在明纪中自警自省,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以行动遵守纪律,让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炼就“金刚不坏之身”。  

三要明确党纪界线。明界线方能行有所止。党员干部要主动预防和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不违规破纪,不越雷池红线,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明纪中激发自我革命内在动力,确保党在新发展阶段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简介:
李建,厦门大学党建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
郑雨薇,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福建支部生活》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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