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屏南消息 9月1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就辖区内2家鳗鱼养殖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组织召开了磋商会议。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长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及赔偿义务人参会。 会上,屏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赔偿义务人宣讲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综合认定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会议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屏南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次磋商会议的召开,是屏南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的积极实践,是多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本原则的充分体现,坚决维护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底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环境风险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