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为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纳入法治化轨道。 福·安: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让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新时代新征程展现更强大的真理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