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三(化名)购买了一辆汽车。某日,在驾驶过程中,张三踩刹车发现车速没有降下来,最终发生交通事故。事后,该问题在网上持续“发酵”,厂家宣布召回部分批次的车辆。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厂家或4S店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陈安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三购买的汽车存在刹车失灵的产品缺陷,由于厂家、4S店未及时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张三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因产品缺陷而发生交通事故,厂家和4S店依法应当对张三受到的事故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记者 叶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