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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
3句口诀,平安信托带你秒懂《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
2022-06-15 10:14:38  来源: 咸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扼杀,超硬核《反有组织犯罪法》于5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国家会如何打击?平安信托携小明小白总结了三句口诀,带你秒get《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

邪恶势力害百姓,中央出手严打击。

《反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连根拔。

组织诈骗绝不准,干部护“黑”进牢笼。

欺行霸市不可取,欺压百姓不可饶。

洗钱涉黑犯重罪,套路贷款不姑息。

具体哪种算违法?小明小白来举例!


“套路”放贷谋利益,违反法律失良心

案例:“金融奇才”李某听说贷款公司很好赚,便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开设了一家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在这段时间,多次利用欺骗、利诱等手段,让借款人虚写远高于本金的借条、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人,制造虚假给付事实。

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款时,还采用电话骚扰、言语恐吓、堵锁换锁等“软暴力”手段,继续索向借款人及其家人要高额利息,甚至以收取利息为名让借款人虚写借条,谋取更高额的利益。

小明:身为一家小额借贷公司,没有帮助人解决燃眉之急,反而以小额贷款为幌子,用“套路贷”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这种行为实在不可取。

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这种通过陷害、“组织实施软暴力”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组织,已构成有组织犯罪。各类金融公司应以此为戒,切勿觊觎他人财产哦!

有组织“代理退保”,坏秩序毁经济

案例:邱某与郭某等人合谋,采用虚假投保的方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多款高价值的重疾保险产品。在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后,邱某又指使郭某虚构保险机构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获取全额退保。

小白:由于利益驱动,“代理退保”行为总是屡禁不止,令人头疼。但是新出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将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行为,相信以后“有组织代理退保”骗局会逐渐减少。

不过,金融机构还是应当增强对各类保险欺诈行为的辨别能力、增加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和风险提示、加强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避免百姓掉入“代理退保”的陷阱里。

领导充当“保护伞”,涉黑护黑入牢狱

案例:正厅级干部徐某依靠自己的政治地位,逐渐形成家族式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通过以官养商、以黑护商的方式,徐某及其家人狂敛“黑财”,不仅攫取了近百亿的经济利益数额,还欺压残害了不少百姓。

小明:最可恶的莫过于本应保护市民的国家干部,成为害人的黑社会“老大”!《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因此身为公民的我们,如遇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相关部门举报。

金融行业也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和加强公司员工管理,做好源头防控工作,如杜绝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禁止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高管人员,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向金融行业渗透。

涉黑财产不正当,“打财断血”反洗钱

案例:房地产开发商曾某为低价取得村庄土地使用权,向其村庄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党支部书记熊某行贿500万。曾某甚至还帮助熊某转移受贿款,以资金多次转移的方式,将3700万元拆分转账至熊某妻子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银行账户,最终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小白:这不是单纯的洗钱犯罪。曾某明知熊某有涉黑背景,贿款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却仍帮助熊某将受贿款转移到各个成员手中,这已经违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金融机构的一份子,我们更应尽到反洗钱的义务,在发现有账户出现频繁且大额的资金转移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帮助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

体现了国家将黑恶势力一网打尽的决心。

相信在法律这个坚强的后盾下,

社会将更加安定有序。

在扫黑除恶的这条路上,

金融行业也会做好预防措施、提高辨识能力,

让有组织犯罪扼杀于“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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