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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宣传
生父一定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图)
2020-12-03 09:24:22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  


漫画 孟宪东

曾经热播的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里黄九恒发现养了11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好不容易平复的心又被黄小蕾的生父搅得波澜起伏,担心女儿的抚养权被其生父夺走。为了剧情合理,只能先是让黄小蕾的生母林响失了工作,后又让其因车祸而亡,最后法院判黄小蕾随生父远走加拿大。很多读者问,没尽一分抚养义务的生父为什么能要回抚养权?孩子的生母如果在世,是否可以继续抚养孩子,11岁的黄小蕾没有选择和谁一起生活的权利吗?看看《民法典》怎么说吧。           法律支持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剧情,先来捋顺一下涉及到当事人黄九恒、黄九恒妻子林响、女儿黄小蕾以及黄小蕾生父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

1.黄九恒与林响形成夫妻关系。我国《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黄九恒与林响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双方形成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2.林响与黄小蕾生父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黄九恒与林响结婚前林响已怀孕,婚后生下与其前男友的非婚生女儿,他们之间虽然生育一女,但是,因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不存在夫妻关系。

3.黄小蕾和其生父以及林响形成父母与子女关系。我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二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1071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虽然黄小蕾母亲与其生父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但是,黄小蕾是他们的非婚生女儿,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三人之间形成父母与子女关系。

4.黄九恒和受其抚养教育的女儿形成父母与子女关系。黄小蕾母亲与黄九恒结婚登记前已怀孕,婚后生下与其前男友的非婚生女儿,自该女儿出生后一直由她和黄九恒共同抚养并生活长达11年之久。《民法典》第1072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黄九恒和受其抚养教育的女儿黄小蕾形成父母与子女关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70条、第1127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关于女儿的抚养权

读者最关心的是,既然黄小蕾为林响与其生父的非婚生子女,那么,生父一定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关于这个问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2.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3.8周岁以上的子女发生抚养权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等。鉴于黄小蕾自出生以来一直由黄九恒和林响共同抚养教育生活11年之久,彼此之间建立了深厚感情,且黄小蕾已经适应家庭生活成长环境,具有较好的生活基础,而黄小蕾的生父从来就没有对女儿尽任何抚养义务,林响要求对女儿的抚养权并与其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更有利于保护女儿利益。况且女儿已11周岁,如因抚养权发生争议,还应考虑子女意见。因此,黄小蕾生父不一定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如林响抚养女儿,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二款“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之规定,黄小蕾生父应当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如因女儿抚养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当然,根据剧情发展,最后将黄小蕾判给其生父抚养也是说得过去的。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作为家庭成员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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