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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宣传
【学习宣传《民法典》】快递在运输过程中被烧毁,责任谁来担?
2020-11-12 10:09:31  来源:北京铁检  责任编辑:  

老铁们,最近是不是要么在收快递,要么在等待收快递呀?每年的双十一,可以说是“买买买”的大日子,能否买到低价、心仪的商品,拼的不仅是手速,更是对网购消费者们耐力和策略的考验。当订单提交成功,就开始期待收到快递那一刻。


不过,近两年的双十一快递运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因快递车着火,快递被烧毁的新闻时有发生,今年也不例外。




快递在运输途中被烧毁,

究竟谁来买单呢?


尾款人

铁检君,我是辛苦“搬砖”只为尽情买买买的“尾款人”,我网购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烧毁了,谁来承担责任呢?

铁检君

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买家只能向卖家主张权利。从卖家发货之后到买家签收之前的这段时间,商品的毁损、灭失仍然是在卖家的责任范围内。买家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延长收货时间,要求卖家重新发货;二是取消订单,申请全额退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卖家

铁检君,我是加班发货只为消费者给个好评的卖家,没想到商品在运输途中被烧毁,我该找谁赔偿呢?

当快递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起火,导致快递毁损、灭失,除因不可抗力、他人过错等因素导致的以外,应由承运人即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铁检君

实践中,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往往不会直接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双方签订的快递单据即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据此,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而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课外小知识

前面已经跟大家分享了运输过程中快递的毁损、灭失由谁来承担责任,那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根据《民法典》、《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暂行条例》规定:

1.对于已保价快件: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2.对于未保价快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示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怎么解决?不仅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各大电商平台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则。比如,《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十条规定,卖家将发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买家签收前,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京东发货与签收规范》第三款风险转移规定,商品毁损、灭失等的风险自收货人签收商品后由卖家转移给收货人。

无论您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当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商家可按照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约定,或者使用法律手段等途径合法维权。最后祝大家抓住“双十一”的尾巴愉快地买买买,早日收到心仪的网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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