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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节日·清明
屏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明期间加强祭扫活动管理的通告(第14号)
2020-03-29 11:00:00  来源:  责任编辑:  

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我县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特别是境外输入性疫情风险形势严峻。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清明节期间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现将疫情期间我县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聚集性祭扫活动。自即日起,全面暂停前往相对封闭且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各类骨灰楼堂(塔)、寺庙等殡葬骨灰集中安放场所祭扫、祭祀活动,由场所管理部门统一代为祭扫。不得在祠堂等场所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

二、科学合理设置现场祭扫。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设置祭扫场所承载量,限制祭扫人数,防止人员聚集,凡进入祭扫场所的人员应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对上山祭扫零散坟墓的人员宣传管理,防止上山祭扫人员的聚集。同时严格落实禁火令的要求,严格火源管控,严禁明火、抽烟或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工作者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做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

四、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采取居家追思、家庭悼念和网络祭扫等形式缅怀先烈先人先祖,寄托哀思,引导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予理解支持,团结一心,众志成诚,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屏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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