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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庭审现场“搬进”康复医院
2019-03-22 10:49:08  来源:  责任编辑:  

今日屏南消息(林宗瑜 甘宝丹)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康复医院会议室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8年7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邱某甲在屏南县代溪镇玉洋村闲逛至被害人邱某乙的香菇棚内,遇到手持锄头的邱某乙。邱某乙在看到邱某甲时与其打招呼,但邱某甲以为邱某乙大声说话是意欲用锄头打他,遂上前抢过锄头,并用锄头击打邱某乙头部及身体等部位,致使邱某乙多处受伤,随后二人被闻声赶来的村民劝开。被告人邱某甲当天在代溪镇玉洋村街上被民警抓获。经屏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邱某乙的右顶骨骨折,其伤情属轻伤二级。经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邱某甲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完全性缓解),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基于被告人邱某甲仍需安心治疗,为了能让其在熟悉的环境中受审,屏南法院将法庭“搬进”了邱某甲就诊的县康复医院。整个庭审过程在医生及护士的陪同下进行,被告人邱某某情绪平和,配合庭审程序顺利进行。


近年来, 屏南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新模式,针对案件当事人涉老、因病、因残等行动不便的情况,积极发挥能动作用,及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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