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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谩骂伤和气 故意伤害被判刑
2019-03-11 08:26:40  来源:  责任编辑:  

今日屏南消息(陈观琴)日前,屏南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0月30日,胡某某在屏南县古峰镇某音乐会所前台结账期间,遇到同在前台结账的叶某某及其同伴,后叶某某无故谩骂前台服务员并指责胡某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双方扭打一团,期间胡某某殴打叶某某致其头顶部偏左横行创口长度达9cm。经鉴定,叶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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